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2-07-0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0
一、流程图
二、工作流程说明
(一)启蒙教育。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团组织生活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引导职工向党组织靠拢。
(二)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及时将其登入《入党申请人信息库》。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在一个月内同申请人谈话,经过半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通过培养联系人培养、参加党内活动、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教育培养。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考察一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将考察情况分别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将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建立档案。
(五)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基本上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支部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省国资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书。
(七)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由党支部安排两名原则性强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审材料必须由两名审查人签字。
(八)预审、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在一定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之后,向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
(九)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填写介绍人意见。之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在1周内并报机关党委审批。
(十)党委审批。机关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安排专人审查入党材料。审查合格的,召开机关党委会讨论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十一)入党宣誓。
(十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材料,并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填写一次自我总结。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季度考察一次,将鉴定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对应栏中。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经过一年的教育培养,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20天前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党支部在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的要说明原因),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如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填写支部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
(十四)机关党委审批。